为了更好地促进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建设,进一步提升师资实力,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网址
(http://www.tzftc.cn)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16时30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台州市第一技师学院(筹)综合楼805室(温岭市城北街道城北大道98号)。
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ljxzhk@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职位+姓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台州市第一技师学院(筹)综合楼805室(温岭市城北街道城北大道98号)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包括: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2021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2021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其他要求的职位还须提供《2021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须于2021年6月19日16:30前完成网上缴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综合楼805室(温岭市城北街道城北大道98号)。
四、笔试
1.科目: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日期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等其他情况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
面试内容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增设技能测试的职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则须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职位,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
考试总成绩计算中,每项按比例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并提供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7.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8.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9.入职手续办理后2年内,专业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须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工种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10.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76-86010977。
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电话:0576-89968938。
附件:
1、2021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0511修改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