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技工学校请假制度补充规定
一、在无课的前提下,教职工请假两节课(含两节课)以内的,需由各自所在系的领导批准,处室人员需由各自所在处室的领导批准,后勤人员需由各自分管处室的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两节课(不含两节课)至四节课按请假半天计。
二、教师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需由各自所在系的领导审批,但处室人员需由各自所在处室的领导审批,后勤人员需由各自分管处室的领导审批。教师请假一至三天(含三天)的由各自所在系的领导批准后再由分管校长审批,但处室人员需由各自所在处室的领导批准后再由分管校长审批,后勤人员需由各自分管处室的领导批准后再由分管校长审批。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各自所在系的领导批准后再由校长审批,但处室人员需由各自所在处室的领导批准后再由校长审批,后勤人员需由各自分管处室的领导批准后再由校长审批。
三、中层行政人员请假超过半天(含半天)至两天(含两天)的由分管校长审批,超过两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后再由校长审批。
四、跨系任课的教师如需请假,务必先调好功课再到自己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教职工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相关系或处室留存,另一份交校党政办公室存档。请假提前结束要及时到校党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六、本规定自2013年8月24日开始实行,学校原请假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温岭市技工学校
2013.8.24